「部落面對面」 原住民部落遷村筆記

[2008/7/19]原視「部落面對面」邀請了九二一重建基金會前執行長謝志誠、好茶部落代表李金龍、淡江大學建築系鄭晃二老師,針對原住民部落遷村問題,以九二一災後遷村經驗,提供八一三風災過後,面臨遷村困境的好茶部落做為參考。

身為九二一重建基金會前執行長,謝志誠經手許多遷村計畫,而鄭晃二老師則曾經受委託辦理中原口遷村計畫。以九二一經驗來看,遷村涉及的問題重重,費時三五年不足為奇,案例如瑞岩部落則已歷經九年,仍因融資成貸問題,無法辦理。目前,仍有十九個部落仍在進行遷建計畫評估,但九二一重建基金會已經在今年七月一日解散,而遷村計畫則計畫轉回行政院「安全家園重建方案」。

在九二一經驗中,遷村常見議題如下:
 銀行融資貸款問題
 工程發包問題
 土地轉移和所有權
 工程設施及規劃品質
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九二一遷村案例,政府提供了特別的補助款項,分攤了各住戶所需承擔的自備款項,即使如此,以中原口部落遷村來說,每戶仍需二十五萬融資貸款,仍是不小的負擔。更別說目前好茶部落遷村並沒有這種特殊補助,因而各家戶需要負擔的財務會更吃重。

在工程品質方面的問題,潭南部落則曾經有設計所需面積大於實際基地面積,規劃設計明顯地把關不善的狀況。

就公部門承辦單位來說,常有的問題如下:
 遷住戶土地資料遺失
 地方政府無力承辦(鄉公所)
 承辦人員對法令不熟悉導致工程解約
 遷住戶對自身權益不瞭解

謝志誠又補充,「融資貸款」部份的問題可區分為兩部份,一者是建築階段所需的「融資貸款」,接著是後半段的「抵押貸款」,然而,如果第一階段沒有順利地動工建造,也就無法進入抵押貸款的階段。

謝志誠亦就權利的觀點來看遷村住宅建設,提出了「財產權還是居住權」的不同。如果視住宅為住戶所有的「財產權」,則來自政府補助、民間支援的資源會相對地少,而需要災民自備、融資貸款作為主要的建設經費。但如果視住宅為基本的居住權益,因應緊急特殊災變,公部門應挹注更多資源,或由民間募集經費,協助災民獲得基本權利。

(個人認為,應由居住權觀點來看遷村建設,以及遷村計畫期間,安置環境的種種問題,基本居住權利的各方面需求應獲得滿足...)

謝志誠和鄭晃二都強調,未來的遷建政策不宜重複九二一模式,勉強原住民部落適應一般的建設流程和貸款遊戲規則,只會讓部落苦陷於遷村困境之中,尤其好茶村需遷村的住戶達127戶,難度較已經完成的九二一案例更高更複雜。

謝志誠建議,可參考「九二一新社區」,由政府先建後租或售,或由租轉售的模式,則或可減輕部落居民的財務壓力,並加速遷村過程。

好茶村代表李金龍則提出幾點訴求如下:
1. 災區土石疏浚工程、橋樑道路修復
2. 災民權益專案管理
3. 三年完成遷建
4. 住宅由政府出資興建(以租或售)

同時,在這次的風災中,隘寮營區的環境問題亦由嚴重的積水問題而暴露無疑。其他如房間面積過小、衛生條件差(僅有簡易的公共浴廁可使用,離住所距離不一,不利年長住民使用)、鄰近養豬戶排放氣體問題、營區公共設施不足、營區位處偏僻,行動不便的老人終日只能困守營區,在這般環境中等待遷村,其中心酸,不言可喻。好茶村民除了需要面對複雜的遷村課題,該如何尋求協助,改善目前棲身的營區環境,也是必須儘速處理的重要議題。

張貼者:古茶步安同學會 於 上午8:35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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